公司名稱:山東力卡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華能路89號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質監綜合服務大廈)(公司遷移中)
銷售售后電話:05315551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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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合作合同 甲方名稱:山東力卡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 前 言 鑒于乙方有意經銷山東力卡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產品,并愿意和甲方合作,同時甲方有意授權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經銷山東力卡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系列產品,為此,為促進甲乙雙方共同利益,本著公平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經銷權利 一、專有經銷權:甲方授權乙方在下列規定的時間、區域、產品范圍內的專有經銷權,甲方承 諾除非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否則將不在此范圍內另設經銷商: 1、經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經銷區域: 3、經銷產品: 二、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做好產品市場銷售工作,為乙方創造有利的市場銷售條件和環境。乙 方的此項權利并不構成甲方的必然義務。 三、促銷政策激勵享有權: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在完成或超額完成附件規定的年度銷售計劃的情況下有權獲得甲方產品銷售促銷政策支持,甲方將根據對乙方的考核情況調 整促銷激勵政策力度。若乙方未能按月度、季度銷售計劃完成附件規定任務,則甲方有 權取消乙方享有獎勵權的承諾。 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不正當經營方法予以警告,嚴重者取消經銷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經營活動及違法活動不負法律與經濟連帶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正常運作中各經營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核實(特別是產品的批發,零售價格及庫存)。 第二部分 經銷義務 七、市場開拓義務:乙方承諾將積極拓展經銷產品的銷售市場,努力提升產品的銷售數量, 提高經銷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并在經銷期內不再經銷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它廠家的所 有產品。 八、產品銷售義務:乙方應在經銷期內完成“ 力卡 ”牌產品 萬元,合計總金額 萬元(大寫: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九、市場維護義務: 乙方保證: 1、只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銷售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產品; 2、不以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 3、確保從乙方購買產品的其他批發商、零售商按甲方規定的批發價、零售價進行銷售。 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經銷權及甲方的產品提供給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業。 十一、乙方須定期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產品及其他促銷品的進、銷、存報表及其他市場信息。 十二、及時、有效支付貨款義務:乙方應在甲方發貨前通過轉賬、電匯或其它方式及時、有 效的將貨款支付給甲方(其它情況需經甲方同意),貨款以甲方規定到岸價格計算。 十三、保密義務 1.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資料。 2.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員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3.前兩款規定的乙方保守秘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仍然生效。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時即刻歸還甲方。 第三部分 訂貨、發貨、運輸及驗收 十四、乙方訂貨應提前 7 日將訂貨單證以傳真或其他方式遞交給甲方。 十五、甲方在實際收到乙方貨款后發貨。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實際執行標準見產品包裝標識)。 十六、乙方指定收貨地址為: 。 乙方指定收貨人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 如乙方所提供以上資料不實或因變更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及其他因素造成貨物損壞或 遺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七、貨物的運輸、運費由甲方承擔,運輸方式為汽運。 十八、貨到后,乙方應在當天內驗收。無論任何情況,乙方應及時接收貨物并妥善保管。如對收貨有異議,將貨到證明及收貨情況書面材料經甲乙雙方人員簽字確認后24小時內傳真至甲方。如不回傳,即視為雙方對發貨均無異議,此后發生的收發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第四部分 違 約 條 款 十九、乙方應按本合同銷售計劃規定購貨,如連續兩個月沒完成合同附件規定任務,視為乙 方自動放棄經銷權,甲方有權另設經銷商或補充經銷點;如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合同任務,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二十、如果產品 連續三個月累計銷售低于 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該產品的經銷權,但合同規定的合同銷售任務不變。 二十一、乙方如不在其簽訂的所轄區域中設立銷售分點做好鋪市工作,甲方有權另設經銷商,建立經銷點。 二十二、乙方將產品銷往本合同規定經銷區域以外的地方,視為乙方沖貨,甲方將按其沖貨數量計入被沖區域,并取消乙方促銷政策激勵享有權;視其情節,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 銷權。 二十三、乙方不按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權決定是否取消乙方經銷權。 二十四、如果從乙方購買產品的其它批發商、零售商沒有按甲方規定的批發價、零售價進行銷售,乙方應及時采取各種措施,包括停止供貨、依據合同追究其它批發商、零售商的 責任,以保證其所屬經銷區域內產品價格統一、穩定。如果乙方所采取的措施未能到 達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權。 二十五、乙方應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則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二十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的約定,如因不遵守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二十七、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甲方可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其它約定、合同生效、期限、終止及爭議的解決 二十八、甲方給予乙方的各種優惠承諾必須是書面的,并經甲方同意方為有效,否則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九、本合同生效,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甲方未在乙方經銷區域設立經銷商或經甲方書面文件簽字同意的。 2、甲乙雙方簽章確認。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與第一條規定的經銷期限相同。如合同期內甲方在該區域設立經銷商, 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有優先經銷權。 三十一、如發生任何下列事情,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義務條件的; 2、乙方非因合并或改組自動進行的清盤,或乙方處有任何破產行為; 3、乙方資產全部或大部分已被其他機構或人(包括公司)管理。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行為。 三十二、如有未盡事宜及需變更合同,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解決。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律部門裁決; 三十三、甲方將監督本合同實施的全部過程,對本合同執行具有最終裁決權。
本合同以及依據本合同所訂立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涉及內容及相關細節的最終解釋權歸山東力卡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所有。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持有貳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甲方銀行開戶行以及賬號: 乙方銀行開戶行以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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